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
定向发行规则
转自: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)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(以下合称发行人)的股票定向发行行为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公司法》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众公司办法》)、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定向发行,是指发行人向符合《公众公司办法》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。
发行过程中,发行人可以向特定对象推介股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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