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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— 定向发行说明

来源: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— 定向发行说明-最新动态-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-永继电气 发布时间:2021-06-13 06:43:10
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—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(2020 年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
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(以下简称定向发行)的信息披露行为,根据《证券法》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161 号)(以下简称《公众公司办法》)的规定,制定本准则。
第二条
非上市公众公司(以下简称申请人)进行定向发行,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发行说明书,作为定向发行的必备法律文件,并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。
第三条
申请人定向发行结束后,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。
第四条
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并保证阅读方便的前提下,对于曾在定期报告、临时公告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过的信息,如事实未发生变化,申请人可以采用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。
第五条
本准则的规定是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,凡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,申请人均应当予以披露。
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本次定向发行确实不适用的,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,但应在提交申请文件时作出专项说
明。第六条
申请人应在符合《证券法》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其备查文件、发行情况报告书和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,供投资者查阅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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